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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计提会计分录怎么写?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,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
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: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。
房产税税率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如浙江省规定: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,从生产经营之月起,缴纳房产税;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。
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计征。
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去10%-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
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,具体包括:(一)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;(二)不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征收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。
(三)没有固定定额房屋,如超出规定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房产税纳税人房产原值包括: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。
房产贷方记房产原值,贷方记房产原值。
房产原值计算公式:房产原值=房产原值*(1-10%)应交增值税额=增值税额×税率=含增值税的销售额*税率。
纳税人以房产作价换取房产,应按照该房产的公允价值,根据实际的价格计算房产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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